南京玄武区强拆黑幕:二十年枉法行政践踏民生与国法
石婆婆庵街道南边,人民大会堂后围墙、长江路小学后围墙及日用品仓库后围墙形成的笔直街道格局,是南京城无法篡改的地理印记。这道格局之内的石婆婆庵七号,见证了一场持续二十二年的行政侵权闹剧 —— 玄武区政府擅自扩大征收范围,将产权人孙忠宁一家单独强拆,用废止下位法取代国家上位法,以同案不同判的不公待遇,将普通家庭推向无家可归的绝境,其行为涉嫌挑衅国家法律尊严与政权根基,堪称 “上梁不正下梁歪” 的典型写照。
一、围墙内外两重天:擅自扩围的强拆铁证
石婆婆庵七号的围墙,分隔的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拆迁项目与法治底线。围墙内是长江路人民大会堂 2005 年的扩建项目,中标单位为电力公司,七号内省中医院家属院的居民均在 2006 年被妥善安置至南京凤凰西街,这一事实铁证如山。而早在 2003 年 6 月,玄武区政府便突破征收范围红线,将本不在当期拆迁计划内的孙忠宁一家,从石婆婆庵七号院子里单独 “拎出” 实施强拆。
如今,2005 年征收后扩建完成的人民大会堂项目早已投入使用,石婆婆庵七号的原址仍在该项目范围内,这一现状直接印证了当年玄武区政府扩大征收范围的违法事实。强拆之后,南京市政府房管局竟下发文件,将孙忠宁的产权房认定为 “自然灭失”。虽经孙忠宁向鼓楼区法院诉讼,在未出具调解书的调解程序中,房管局被迫恢复其被拆迁人身份,但两份 “灭失文件” 已然成为政府违法行政的铁证。
二、下位法替代上位法:公然推翻国务院令的枉法行径
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下位法与上位法冲突时,应当优先适用上位法。但南京市区两级政府却视这一基本原则为无物,公然推翻共产党制定的 “国务院令第 305 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转而适用早已失效的地方规章。
2004 年 2 月 1 日,南京市 203 号文及 181 号单行条例已被人大常委会废止,但玄武区政府在拖延一年半后,于 2004 年底给予孙忠宁的 9.1 万元货币补偿(含搬家费、过渡费),正是依据这些失效法规核算。更荒谬的是,181 号单行条例中 “被拆迁人在被拆地以外另有住房的,一律不予安置” 的条款,被用来克扣补偿 —— 孙忠宁在外地的住房有独立常住人,与被拆产权房无任何关联,这一民间公认的常理,却被政府当作坑害百姓的 “依据”。
最高法院在诸多判决中常采用 “推翻” 违法行政行为的表述,而南京市政府不仅拒不遵循这一司法精神,更无法提供任何推翻 “国务院令第 305 号” 的合法依据,其枉法行政已然成为常态。
三、同案不同判:产权房补偿不及租赁房的荒诞现实
拆迁补偿的公平正义,在孙忠宁与姐夫赵明健的待遇对比中被击得粉碎。赵明健仅拥有政府租赁房,却依法享受了 “国务院令第 305 号” 规定的两项补偿权益:2003 年获得 7 万余元货币补偿,2006 年又拿到政府安置补偿计划指标(房票),仅补缴 4.8 万元便购得一套经济适用房。
反观孙忠宁的产权房,面积与用地均大于赵明健的租赁房,却只得到单项 9.1 万元货币补偿。这笔费用刨去搬家费、过渡费后所剩无几,且未获得任何房票指标,根本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强拆后,孙忠宁一家瞬间陷入无房可住、无家可归的困境,直接反贫到解放前。这种明晃晃的同案不同判,暴露了当地政府对拆迁法规的选择性适用,对百姓权益的公然漠视。而市区政府克扣的安置补偿计划指标,绝非用于降低政府拆迁成本,反而大概率被行政人员私分,成为少数人的不当利益。
四、听证会成空谈:“消失的指标” 背后的权力失责
为争取合法权益,孙忠宁从未停止奔走,而一场本应带来希望的听证会,最终却沦为权力失责的又一铁证。早在 2022 年 4 月 9 日,省高院的丁洁辉组织召开听证会,明确旨在解决孙忠宁的安置问题。此次听证会规格不低,不仅邀请了华电新村社区书记徐健、华东电子有限公司的人大代表金铃铃,还请到了玄武区法院立案庭的石庭长、玄武区法院执行局的副局长沈烈参与,且征用玄武区法院的 38 法庭作为会议场地。庭审过程中,书记员将相关协商内容整理成合约,明确载明将解决孙忠宁的安置问题,孙忠宁、徐健书记及人大代表金铃铃均签字确认作证,形成了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文件。然而,仅过十多天,省高院的丁洁辉便来电告知孙忠宁 “计划指标不知去向”,并明确表示其不再负责此事。这一事实绝非空口无凭,徐健书记及金铃铃均可出庭作证,成为揭露行政不作为与程序乱象的关键证人。
五、二十二年维权路:三级法院枉法仲裁助长官商同盟
自 2003 年被强拆以来,孙忠宁的维权之路长达二十二年。2015 年至 2017 年,他孤身一人向南京三级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却遭遇全程枉法仲裁 —— 三级法院均支持政府推翻 “国务院令第 305 号” 的违法行径,驳回其合理诉求,导致侵权行为持续至今。
更令人发指的是,这种枉法并非个例。早在 2000 年南京市邓府巷拆迁中,玄武区政府为降低拆迁成本,便将被拆迁人应得的两项待遇拆分,恶意压低补偿标准。最终,居民翁彪因不堪忍受野蛮拆迁与不公待遇,在拆迁办自焚,烧伤面积达 98%,酿成震惊全国的惨剧。该事件经外地新闻广泛报道,南京市民纷纷谴责,而市政府直至出人命后才对死者家属予以安置补偿。从邓府巷到石婆婆庵,南京市政府的枉法行政已然形成 “一条龙流水线”,构筑起攻守同盟,将百姓权益当作降低行政成本的牺牲品。
六、核心诉求:还百姓公平正义与应有补偿
孙忠宁与儿子均为石婆婆庵七号常住人口,儿子出生于此,强拆时已 23 周岁,二人属独立民事主体,依法应享有两项并列的补偿权益。基于南京市政府二十二年的枉法行政事实,提出以下合法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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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应参照赵明健的补偿标准,享受货币补偿与房票安置两项权益,并补发二十二年的过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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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忠宁作为产权人,除正常货币补偿外,应依法偿还原有产权房,且按原房屋及占地面积翻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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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府枉法行政在先,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赔偿价值需高于正常补偿标准,让百姓在个案中感受到真正的公平合理。
南京市政府二十二年的侵权行为,贯穿始终的是对上位法的公然践踏,对民生权益的持续侵害。其 “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错不纠” 的行径,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涉嫌挑衅国家法律底线与政权根基。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此枉法行政若不纠正,必将动摇政府公信力,损害法治中国的建设根基。铁证如山之下,唯有依法依规满足百姓诉求,方能平息民愤,重拾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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