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宣传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进一步深化琼台文化交流与合作,通过楹联、书画、摄影的形式,展示琼台两岛独特的民风民俗、绮丽的自然风貌和快速发展的经济建设。现将“我爱海南岛,我爱台湾岛”楹联、书画、摄影作品比赛参赛细则公布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海南省台办、海南省文联
协办单位: 海南省作家协会、海南省书法家协会、海南省美术家协会、海南省摄影家协会、台湾贤志文教基金会、台南县书法学会
二、征稿范围
海峡两岸以及海外华侨华人书画家、摄影家及楹联、书画、摄影爱好者。
三、作品内容
弘扬中华文化,宣传海南和台湾两岛经贸、文化交流,展示琼台两岛的民风民俗、自然风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四、作品要求
1、楹联作品:表现形式不限。
2、书法作品:形式、书体不限,作品大小不超过六尺宣,不需装裱。草、篆书要附释文。
3、美术作品:以国画、油画为主。国画尺寸不超过六尺宣,油画不限尺寸,均不需装裱。
4、摄影作品:
⑴、参赛作品黑白、彩色精放10英寸不装裱的作品,(组照作品每组限4-8幅)数码相机拍摄的作品不允许改变图像原意,必须是真实的纪录照片,反转片请出照片,在历届省级以上获奖作品谢绝参赛。
⑵、参赛入选作品,全部存入海南省摄影家协会图片库,主办单位有权使用。
⑶、落选作品如用于宣传画册及其它方面,主办方将支付稿酬。
五、征稿时间
从2010年5月15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截止。
六、投稿方法
1、楹联作品直接以word形式,E-mail至mgy126@126.com。也可以直接邮寄纸质作品至: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人大政协楼6楼省作家协会,收件人:梅国云,邮政编码:570203。外包装上请注明:“我爱海南岛,我爱台湾岛”楹联作品。
2、书法作品:直接邮寄原件。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38号琼苑宾馆八角楼海南省文联书法家协会,收件人:陈洪,邮政编码:570203。外包装上请注明:“我爱海南岛,我爱台湾岛”书法作品。
3、美术作品:直接邮寄原件。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38号琼苑宾馆八角楼海南省文联摄影家协会家协会,收件人:阮江华,邮政编码:570203。外包装上请注明:“我爱海南岛,我爱台湾岛”美术作品。
4、摄影作品:直接邮寄原件。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白龙南路38号琼苑宾馆八角楼海南省文联摄影家协会家协会,收件人:吴干阳、王振龙,邮政编码:570203。外包装上请注明:“我爱海南岛,我爱台湾岛”摄影作品。
5、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身份证(护照)号码、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手机号码。
6、所有参赛者须提供200字以内的个人简介和近期单人照片2张。
7、部分获奖作品可能被用于展出,主办单位有权向作者索要原件或高质量的照片复制件。所有来稿原则不退。
七、作品评审
1、由海南省台办组织省作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省美术家协会、省摄影家协会的专家对符合参赛要求的作品进行评审。特邀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摄影家协会和台湾的部分名家参与评审。
2、所有参赛作品必须是原创,如有抄袭、假冒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赛和评奖资格。
3、本次比赛分别评出:
(1)、一等奖各1幅,奖金5000元,证书一本。
(2)、二等奖各2幅,奖金每幅2000元,证书一本。
(3)、三等奖各3幅,奖金每幅1000元,证书一本。
(4)、优秀奖各10幅,奖金每幅300元,证书一本。
(5)、入选作品各30幅,奖金每幅200元,入选证书一本。
八、作品展示与发表
1、部分参赛作品将发表在“琼台姊妹岛”网站和“海南文艺网”上。
2、获奖作品将有可能在海南或台湾展出。
3、获奖作品由主办单位汇编成册。
九、获奖作品公布及领奖
1、获奖作品名单和《领奖须知》将于10月30日左右在《海南日报》、《人民网海南窗口》、《中新网海南频道》、《琼台姊妹岛》、《海南文艺网》等媒体及网站上公布。
2、省外获奖者通过邮局汇款,海南获奖者亲自到举办单位领取。
十、参赛作品权属
1、参赛者确保对参赛作品享有版权,作品涉及版权、肖像权、名誉权事宜由参赛者自行解决。
2、主办单位享有永久使用参赛作品的权力(非商业用途),可以重复使用这些作品进行出版和展览,在使用过程中尊重参赛者的署名权,给予适当稿酬。
3、若有第三方对图片中所反映的人、建筑物或其它事物提出权利方面的声明或不满,参赛者应对图片可能引发的法律事务负全部相关责任。
4、参加投稿即视为同意本细则所有条款。
5、本细则解释权属于主办单位。
联系人:
海南省台办 唐小平
电 话:0898-65338873、13876003218
海南省文联 林青 18907655222
地 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5座107室
邮政编码:570203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http://www.china-ysc.cn/layer3.asp?id=217902&bid=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