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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 山东省青岛市全国有奖征集名牌大道两侧设计广告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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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1/17 20:22:43 此信息过期 浏览:502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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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岛市是一个风光秀丽的城市,享有是帆船之都的美誉,而且是品牌之都,其品牌产品在中国乃至世界都享有盛名,所获得的中国名牌产品的数量在全国同等城市中名列第一,为了展示青岛的经济发展和青岛名牌产品的风采,经市有关领导部门的批准,在青岛市银川路全长5公里的大道上建中国第一条品牌展示大道,为此将面向社会征集品牌大道道路两侧景观展示平台设计方案。 功能:展示青岛各名牌企业的产品与文化 规格:该项目设在山东省青岛市银川路,全长5公里,每间距20米设置一个展示平台,共计700个
设计要求: 1、 设计形式为景观雕塑,规格要求高度2米—2.5米之间,宽度2米左右。 2、 体现出青岛品牌城市形象的特点,展现出青岛海滨城市、帆船之都的魅力,创意大胆,造型新颖,也可采用抽象形式表现。 3、 设计需留有足够的文字及图片展示空间,画面方便定期更换。 4、 可采用光、电等高科技设备,造价适用于批量生产。
办法: 由同青岛名牌企业策划有限公司、青岛二十一世纪国际传媒有限公司主办,参赛选手不限国籍、不限专业、由国内外著名设计专家评审。
活动时间: 报名日期 2009年 11 月 12 日— 11 月 20 日 初赛设计上传日期 2009年 11 月 20 日 下午5点以前 入选奖评选 2009年 11 月 21 日— 11月 22 日 入选奖发表 2009年 11 月 22 日— 11 月 23 日 决赛设计上传日期 2009年 12 月 16 日 下午 5点 以前 决赛评选及发表 2009年 12 月 18 日 中午12:00前 颁奖典礼 电话另行通知 设计在线.中国
竞赛奖项: 奖项 奖励 名额 创新设计奖 人民币 2万 元,奖杯一座 1名 优秀设计奖 人民币 2000 元,奖杯一座 2名 初赛入选奖 精美礼品 一份,奖状一张中国 3名 参赛资格: 不限国籍、不限专业科系,凡对设计、艺术、建筑、环境艺术有兴趣的学生、青年设计师或一般人士,可以个人或小组形式参加。
参赛与报名: 1)报名方式 • 个人报名: 报名时提交个人资料,包括:姓名,院校,联系方式,协同设计师资料。 • 作品报名:每人参赛件数不限,但同一设计概念衍生之系列作品视为一件。 设计在线.中国 • 同一个设计者若有不同概念的作品,其「个人资料」只需报名一次,不同作品资料则以「作品报名」形式上传,作品序列号将依不同作品个别产生。任一作品若有「协同设计师」共同参与,请于填写该作品资料时同时填写。 • 注意事项:为维持竞赛之公平性,请于作品上传截止日前,即填写好完整与正确的「协同设计师」数据,协同设计师最多两人(每组最多三人为限)。于入围或得奖名单公布后,欲增加之「协同设计师」名单,主办单位有权不予受理。 2) 作品提交:截止时间 • 格式 : 矢量图档(dwg或igs)和jpg(1024x768 pixels)图档,不接受其他格式的文件如声音, 动画等。 动画作品请上传截图以及说明文字。每个提交的设计方案最多不能超过 5 张,设计说明请用PPT格式。设计在线.中国 • 于截止时间前将设计方案发至邮箱:rubyq.liu@yahoo.com.cn Jiacheng168168@163.com.cn
评选标准: 初赛 创意 40% 原创性、标新立异。 DOLCN.com 设计表现 30% 竞赛主题表现、美学、简洁、设计元素。 技术可行性 30% 市场性、可制造性。 设计在线.中国 决赛 创意 30% 原创性、标新立异、市场性。 产品可实践性 40% 未来2年内可实现量产、实用性、广泛性。 设计表现 20% 竞赛主题表现、美学、人因工程、人机介面、设计说明。 表达(展示)方式 10% 充分表达设计理念之能力,及呈现设计的技巧。
初赛评审 • 评审团依初赛评选标准,选出6件入围设计作品;统一颁发入选奖。
决赛评审 • 评审团就入选奖作品设计说明,设计图说及现场说明,依决赛评选标准从中筛选出创新设计奖1名和优秀设计奖2名。 • 获得入选奖的作者需提前在决赛之前将完整的设计资料以及辅助设计说明之档案交由青岛名牌企业策划有限公司组委会存档。
评审团 • 将由国内外设计领域专家组成评审团,名单稍后公布。
参赛相关规定 1)参赛作品资格(作品定义 ) • 参赛作品必须为参赛者自行创作设计之作品,未曾参加其他国内外相关设计竞赛,亦未曾于其他媒体公开发表。 2)参赛作品疑似抄袭、仿冒之处理 • 参赛作品严禁仿冒抄袭。 • 参赛作品一旦经主办单位发现已为公开发表过之作品,无论在竞赛期间之任何阶段或已竞赛结束,主办单位均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或得奖资格,并追回已发出之奖金、奖品、奖状,参赛者并应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 参赛作品于竞赛期间,若被举报且经评审团审议后,确有抄袭、仿冒之实,无论在竞赛期间之任何阶段,主办单位均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参赛者并应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 主办单位应尊重评审团之专业评分结果,并对评审团提出之抄袭、仿冒疑虑应进行及时处理。 • 评审团对参赛作品提出疑虑与参考文件后,参赛者需于被通知后三日内向承办单位提出说明文件,并同意经评审团再次审议后公布的结果;如参赛逾时未提出辨析说明,应同意评审团公布的评选结果。 www.dolcn.com 3)知识产权 • 参赛作品之知识产权为原创者和主办单位共同拥有,申请知识产权登记等事务由原创者和主办单位共同处理。 • 主办单位在两年内对入奖之设计作品有优先开发生产权利。入奖之设计作品如在两年内未被主办单位开发生产,则原创者可于两年后转售知识产权于第三者。 联系人: 刘女士 0532—81927172—801 贾先生 0532—81927172—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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